受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委托,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對福州市路燈管理所地埋式組合箱變項目項目組織詢價,特邀請貴單位參與本次詢價活動。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閩建信采購2025019
項目名稱:福州市路燈管理所地埋式組合箱變項目
采購方式:詢價
預算金額:280000 元
采購包1(福州市路燈管理所地埋式組合箱變項目):
采購包預算金額:280000 元
采購包最高限價:280000 元
詢價保證金:0元
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合同包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允許進口 |
簡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1 |
福州市路燈管理所地埋式組合箱變項目 |
1(批) |
否 |
詳詢價文件第四章 招標內容及要求 |
280000 |
本采購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采購包1:
資格審查要求概況 |
評審點具體描述 |
簡化資格證明材料(若有) |
根據《福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通知》(榕財采[2021]52號)規定,供應商在投標(響應)時,按照規定提供相關承諾函(詳見第三章 采購內容及要求“資格承諾函”附件)的,無需再提交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保資金繳納等證明材料。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成交)供應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供應商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本承諾函,若不提供本承諾函的,應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響應的證明材料。供應商可刪減承諾事項,如刪去承諾第1項的,則應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財務狀況報告。采購文件其他地方要求與本條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條款要求為準。 |